1、建房户持土地证、房产证、户口、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城管所提出建房申请。城管所审查申请初步认定符合详
细规划和管理规定的,领取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》(人人自住房)。
2、城管所规划员现场勘察(重要地段规划办参加),提出建房设计要求。
3、城管所按照建房规划要求督促建房户进行房屋设计,组织全套资料,所长审核后由城管所专人统一上报规划
办。
4、规划办审核上报资料,签署意见报规划局领导审批后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代理证),由城管所统
一领取。
5、建房户向城管所交纳有关规费,开工前由规划员现场放线定位,施工至。0时验收,并作好放线验线记载。专人
跟踪监督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。
6、房屋竣工六个月内,由城管所组织验收,合格者(或处罚结案的),由规划办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
(收回代理证)及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卜建房户凭以上"两证"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手续。
说明:整个审批时限为1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