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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许可证》审批程序


l、建设单位持土地、房屋权属证等资料向规划办(城管所或管委会)提出建设申请。

2、符合建设条件的,规划管理人员现场踏勘,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,提出规划设计要求。

3、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地形图测绘和修建详细规划设计,规划办组织审批详细规划(征地时已完成的除
外),划定建筑虚红线图,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和地质勘察。

4、区规划办审查建设设计方案,填报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》(蔡甸新城规划区以外的可由城管所或管委会填
报),划定建筑红线图,建设单位交纳有关规费,办理人防等相关手续,经规划局领导审批后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代理证)。

5、建设单位持《施工许可证》及相关资料到规划办办理《放线通知单》,勘察院红线班现场放线定位,施工至±0时验线,并办理验线手续。规划监察大队、城管所专人跟踪监督,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。

6、工程竣工六个月内,建设单位向规划办(或城管所)申请工程竣工验收,合格者(或处罚结案的),由规划办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收回代理证)及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》,建设单位凭以上"两证"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手续。


说明:整个审批时限为 10天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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